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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丰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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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丰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。据新丰县志记载:南齐永明元年(483年)就设置新丰县,取“物产丰富”之意。全县辖6镇1街,142个行政村,16个居委会,总人口25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17万人,总面积2015.2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71.2平方公里,县城设在丰城街道办事处。新丰县地处粤中偏北,韶关市南端,东江、北江和流溪河三河水系分流之处,新丰江上游。南连从化、龙门,北接翁源,东邻连平,西靠佛冈;县境范围东西界于东经113°42′至114°36′,东西相距98.4公里,南北界于北纬23°53′至24°17′,南北相距45公里,全县总面积2015平方公里。105国道纵贯县境,有新龙公路、省道S347、S244线连接106国道、惠深高速公路、京珠高速公路,距广州150公里、深圳180公里、韶关160公里,交通便利。新丰县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光照充足,无霜期长,四季分明,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。年均气温19.3℃,无霜期为286-307天,年均降雨量1923毫米,年均日照1575小时;中部偏北属高寒山区,年均气温比县城低7-8℃,昼夜温差大,适宜种植反季节蔬菜和高山花卉。